关于作者署名、单位及排序问题的说明
2015年12月,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七部门联合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1],坚决抵制违反论文署名、代投、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为杜绝“五不准”规定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期刊编辑出版秩序,保护全体作者合法权益,本刊就作者署名、单位及排序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本刊正式出版论文的作者署名、单位及排序以投稿登记时为准。请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作为投稿人在投稿时依据中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署名权和《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的规定,参考国际上有关作者署名资格的金标准(Gold Standard)[2]慎重确定作者署名、单位及排序,务必登记每位作者信息,确保每位作者权益。
本编辑部原则上不同意变更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的署名、单位及排序。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通信联系人或第一作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所有作者签名,由编辑部决定是否可变更。由变更作者署名、单位及排序的稿件所产生该论文出版方面的变化,本编辑部不承担责任。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编辑部
2018年1月1日
[1]《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5/12/333071.shtm
[2] 国际上有关作者署名资格的“金标准” 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8899-797857.html